政策通知公告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2017/04/10 城事通编辑部 4.4k 阅读 180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下二、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未接受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强行报废。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