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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3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6/02/14 1.2w 阅读 462 点赞

关于对我市3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


近期,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依法规范治理校外培训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成果,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现将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巴*教育咨询服务部,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潮安区庵埠镇金里路潮安人民公园附近招收学生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潮安区教育局当场责令其停止办学,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建设路南新埔四横附近自建房招收学生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饶平县教育局当场责令其停止办学,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湘桥区南瓜*艺术中心,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潮州市湘桥区腾瑞星河城某住宅房招收学生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湘桥区教育局当场责令其停止办学,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市场。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共同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