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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宣贯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发利用

2026/04/23 1.2w 阅读 21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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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干部队伍数字素养与数据治理能力,4月10日上午,潮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特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博士在市委党校会堂授课,以“培养数字素养 提升治理效能——《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理解与适用”为主题,面向市直及上级驻潮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务和数据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等近300人开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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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波主任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背景出发,系统解读了《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与合规要求,并围绕数据分类分级规范、数据目录标准及数据安全基础防范等议题进行了生动讲解,为我市干部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精准把握政策边界、提升数据赋能政府治理效能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指导与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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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于2025年5月28日由国务院公布,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明确政务数据共享须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原则,确立统一目录管理和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划分,要求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共享,并对共享申请答复时限、安全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作为我国首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以系统性法规形式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为打通“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堵点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参训干部普遍反映,本次培训紧扣工作实际,既有政策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深刻理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战略意义、精准把握数据共享合规边界、提升数据赋能政务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接下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宣贯,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筑牢数据安全防线,积极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潮州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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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