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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12/23 5.5k 阅读 462 点赞

  2025年12月18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潮府规〔2025〕14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提供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精神,2022年6月,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潮府办规〔2022〕1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4〕334号),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9年12月31日。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制度平稳运行,2025年12月,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潮府规〔2025〕14号),对原《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潮府办规〔2022〕1号)内容不作实质性修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潮府规〔2025〕14号)共有5章22条。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级责任等4条内容。第二章是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定点管理、异地就医、支付范围及标准、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时间、资金来源等6条内容。第三章是个人账户,包括计入办法、个人账户管理、使用范围、限制范围和个人账户资金处理等5条内容。第四章是管理服务,包括协议管理、支付方式、服务方式、基金管理、监督管理等5条内容。第五章是附则,包括名词解读、实施时间等2条内容。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源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