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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

2019/12/27 1.2w 阅读 463 点赞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潮州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


潮医保〔2019〕1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潮劳社〔2007〕109号)精神,现就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符合潮劳社〔2007〕109号文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军龄视同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条件人员在办理军龄登记时,可同时填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附件),经退役时安置接收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办理军龄登记的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军龄(按实际服役月数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办理视同时只录入视同缴费总月数,不录入具体起止年月。

    二、符合潮劳社〔2007〕109号文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办理军龄登记的,可重新填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经退役时安置接收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到原办理军龄登记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视同医保缴费年限手续。


   附件: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