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潮州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相关监管意见(试行)》(潮民规〔2024〕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潮州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潮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潮州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相关监管意见(试行)》(潮民规〔2024〕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潮州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潮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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