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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住房公积金政策4月1日起调整

2026/04/02 1.1w 阅读 469 点赞

潮州住房公积金政策4月1日起调整

2026-04-02 09: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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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昨起调整

最高贷款额提至80万元 直系亲属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

  昨日,记者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潮州于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新政亮点为贷款额度显著上调、无房与多子女家庭获额外支持、直系亲属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次政策调整重点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提升贷款保障水平。根据新调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两个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共同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夫妻双方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未婚单身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压力。

  同时,新政加大对无房家庭、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精准保障刚需群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区或县内无自有商品住房(农村宅基地住房除外),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限额按现行基本额度上浮20%;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也统一按现行基本额度上浮20%,两项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在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此次新政放开直系亲属首付提取限制,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职工购买本市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父母及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可凭商品房认购书及定金收据,提取公积金直接转至开发商账户;已支付首付款的,可凭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及首付发票,提取公积金至本人银行账户,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据了解,本次新政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2026年4月1日前已受理的在途业务,依旧按照原政策办理。此次政策调整立足市民购房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实现安居宜居,推动潮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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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