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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费 缴费费率的通知

2019/01/25 1.1w 阅读 357 点赞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市税务局反映。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12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