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民规〔2025〕2号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殡仪馆:
为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将《潮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潮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实施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本市辖区内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
(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三)骨灰寄存(1年以内);
(四)遗体消毒;
(五)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
(六)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八)生态葬费用(由民政部门组织的)。
以上8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总额最高限额1310元。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有效户籍材料;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三)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异地火化相关材料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
四、减免程序
(一)本市火化的居民。由殡仪馆按减免的项目及标准,在办丧费用结算时直接从丧属应支付费用中免除。
(二)异地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人持逝者火化证明、附清单的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到服务逝者户籍火化业务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按本市减免项目及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应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在异地减免的,无论减免项目与标准与本市是否一致,均不再重复减免。
五、经费安排
市殡仪馆年度经费支出来源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综合考虑近年下达及各级财政负担金额、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从2026年起按每年1020万元安排,其中市本级负担220万元,潮安区财政负担545万元,湘桥区财政负担255万元,各区负担数计入上解基数与市财政进行结算,每年由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另文下达。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若有相关重大政策调整或生前户籍在潮安、湘桥的逝者在市殡仪馆火化数量比例发生大的变化等情况,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不定期调整。饶平县殡仪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饶平县财政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市民政局应当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标准、减免对象资格审查、业务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的规范,监督、指导殡仪馆及相关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殡葬基本服务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虚报冒领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殡仪馆应当加强殡葬惠民政策宣传,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面保障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惠民殡葬服务项目,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群众选择同类型的收费项目,不得削减或变相削减服务内容,切实保障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三)市、县(区)财政局应当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潮州市民政局、潮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