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

市医保局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0/03/20 城事通编辑部 3.3k 阅读 476 点赞 查看原文

   3月20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探讨如何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会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原原本本学习了《意见》全文,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涉及面广、内容细致、操作性强,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霞指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意义重大,《意见》明确了多项医保制度重大改革内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医疗保障系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遵循,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晓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本着深钻精研的学习态度,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深刻把握《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发展目标所蕴含的深刻意义和内涵,以饱满的干劲和热情投身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伟大事业中,加快推进我市医保工作改革,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要深刻理解《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1+4+2”总体改革框架,结合我市目前重点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医保服务信息化建设及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好全局今年工作要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