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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装修费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

2026/09/21 2.0w 阅读 350 点赞

9月2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优化升级,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自住住房装修两项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减轻缴存人居住消费负担,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本次新增两项提取业务,分别为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正式实施。

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支付本人或配偶名下本市自住商品住房物业费,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该业务每人每自然年度可申请1次。额度按房屋面积划分: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年度合计提取上限200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夫妻二人年度合计提取上限3000元。多套房产不可叠加计算额度,当年未提取额度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办理业务可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本人一类储蓄卡,前往全市公积金窗口,或通过“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方面,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名下本市自住住宅,每套房屋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申请前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仅限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产。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平方米定额核算,单套住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夫妻名下有多套符合条件住房,每个自然年度仅能选取一套申请装修提取。办理所需材料与物业费提取基本一致,支持窗口办理及“潮州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通知明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不受原有“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条款约束。同时,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85%(含)以上时,公积金中心可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两项新增提取业务条件作出调整,保障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若国家、广东省后续出台相关新政策,将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