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23号)将于今年年底到期,为做好其有效期届满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梳理形成了《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3月26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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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